税务注销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解散证明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000-4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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